简体版 繁体版
首页 信息公开 侨务动态 经济科技 宣传联络 国内侨政 侨界风采 专题专栏 办事指南 投资指南
“三侨生”身份认定所需材料(须知)
发布时间:2013-03-28

  一、归侨学生

  (一)本人的户籍证明和本人的身份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二)本人由省侨办颁发的《归侨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二、归侨子女

  (一)本人的户籍证明和本人的身份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二)父母一方由省侨办颁发的《归侨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三)户籍中已明确亲属关系的,提供户籍原件及复印件(两份),户籍中未明确亲属关系的,需提供公证机关出具的考生与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两份)。注:子女与归侨是扶养关系的提供父母婚姻关系证明,领养关系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领养关系证明及复印件(两份)。

  三、华侨子女

  (一)本人的户籍证明和本人的身份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二)父母一方所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三)父母一方所持的住在国居留证原件及翻译件原件、住在国居留证复印件(两份)。

  (四)我驻外使领馆或住在国驻华使馆出具的其父母一方持有的在住在国居留证的公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五)父母一方在住在国实际居住时间证明,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中计算,(必要时提供出入境记录)。

  (六)户籍中已明确亲属关系的,提供户籍原件及复印件(两份),户籍中未明确亲属关系的,需提供公证机关出具的考生与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两份)。注:子女与华侨是扶养关系的提供父母婚姻关系证明,领养关系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领养关系证明及复印件(两份)。

  四、相关材料的要求

  (一)华侨子女父母一方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

  (二)华侨子女父母一方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

  (三)外文翻译件需经指定的翻译机构出具。

  (四)是领(扶)养关系的需保持五年以上领(扶)养关系。

  五、办理流程

  (一)高考:持政策加分表和相关材料到就读学校所在地县(市)侨办办理,上城区、下城区、西湖区、拱墅区、江干区、滨江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所在学校考生到365体育比分直播办理,并填写浙江省“三侨生”身份审核表(一式两份),办理后一份留侨办存档,一份由县(市)侨办交当地教育考试部门。

  (二)中考:携带相关材料到就读学校所在地县(市)侨办办理,上城区、下城区、西湖区、拱墅区、江干区、滨江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所在学校考生到365体育比分直播办理。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日


附件1:浙江省三侨生身份审核表.doc
附件2:居留签证及出入境情况记录单.xls
【返回顶部】 【打印本稿】 【关闭本页】
 
浙ICP备13010220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地址:杭州市江干区富春路188号市民中心C座11层 邮编:310020 电话:0571-85256667
杭州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杭州市海外交流协会主办

浙公网安备 33010402000794号